涉串謀欺詐押後11月再訊 張震遠續准保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4 15:39

最後更新: 2017/08/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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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榮攝)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59歲)及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48歲),早前被控串謀欺詐等兩罪,案件今午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再提訊,以待辯方閱讀控方的呈交的文件,期間兩被告續獲准以5萬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

代表首被告張震遠的辯方律師麥樂賢在庭上指出,證監會及警方已調查本案4年,控方證人達42名,約有1.6萬頁涉案文件及1300份控方未有使用的材料,故辯方申請押後以準備案件。

兩名被告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蔡兩人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及或容許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致使及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梁偉榮攝)

張震遠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交出總額3,000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該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該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